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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數據開放有利於打造陽光政府
http://www.CRNTT.tw   2016-07-28 10:05:46
  中評社北京7月28日電/繼“政府信息公開”之後,當前人們又提出了“政府數據開放”的要求。有的人對這兩個概念認識不深,認為二者沒有多大區別。實際上,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府數據開放是兩個不同時代的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對應的是互聯網早期的通信環境,當時互聯網用戶端通信速率很低,需要政府向公眾提供加工後的信息。隨著互聯網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今天我們已經進入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時代不僅表現為數據量的爆炸式增長,更意味著大量信息技術應用的普及。這導致公眾接收、分析原始數據的需求與能力都大幅提升,公眾需要政府開放更多的原始數據供其處理。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數據開放是政府信息公開的升級版,這種升級是為了適應大數據時代的要求。

  大數據時代提出了政府數據開放的新要求。目前,我國已有7億多網民,寬帶、移動互聯網非常普及,整個社會已經跨入大數據時代。同時,近些年來政府信息公開的持續推進也提升了公眾的政務參與意識,公眾對公共事務更加關注,要求獲得更多的知情權、參與權。這些因素都對政府數據開放提出了新要求。正是適應這種新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采集標準,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但對於政府數據開放,一些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還不適應,他們習慣於政府機關與公眾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狀態,這種陳舊觀念和思維定勢顯然已不符合時代發展進步的要求。在大數據時代,政府應大力推進政府數據開放,使公眾能夠利用政府所掌握的大量原始數據,更好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更好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政府數據開放是打造陽光政府的有力舉措。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對於建設陽光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比如,腐敗行為大都需要“信息不對稱”的保護,一旦行政過程變得公開透明、處於公眾視野之中,腐敗便無處可藏。可見,大量政府數據開放會使“幕後交易”“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難以藏身。政府數據開放也有助於社會各界監督政府機關工作,督促其工作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浪費現象與不作為現象,使政府機關的工作更加講求實效、真正為民辦實事,從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府數據開放有利於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直接對政府原始數據進行開發利用,其效率與效益會大大超出原始數據僅由政府機關掌控的模式。政府機關應採取有效的合作方式,將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在數據開發利用方面的創新能力引入政府原始數據管理中,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創新,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良好條件。當前,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政府機構都在及時開放政府數據的同時,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利用政府數據資源開展增值服務。這種做法在我國一些城市也被積極採用並取得初步成果。

  政府數據開放需要注意保密和公民隱私保護問題。當前,我國政府數據開放相關工作的進度還不夠快,這既與一些政府機關觀念比較陳舊有關,也與政府數據開放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具體問題有關。比如,政府數據開放必須處理好保密和公民隱私保護問題。政府數據開放、社會力量開發利用政府原始數據,都不能違反保密規定、侵犯公民隱私權。這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為了在政府數據開放中更好地保護公民隱私,政府機關應採取隱私脫敏手段,包括為調查對象保密、與使用數據的單位簽署保密協議、不使用大數據手段挖掘當事人隱私等。此外,數據質量是政府數據開放面臨的另一大問題。政府機關應增加數據維護方面的人力、財力投入,保證政府數據開放的及時性、準確性。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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