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該詐騙團夥被抓。據統計,截至該詐騙團夥被抓前,共有57名被害人上當受騙,詐騙金額達543萬元。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農某彬等8人在詐騙過程中相互分工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針對中國地區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客觀上已形成了一個穩定的犯罪整體,每一成員都在犯罪中都起到了積極作用,均應對各自參與期間的詐騙事實及數額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農某彬等8人結夥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農某彬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
該案宣判後,農某彬提起上訴,其餘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