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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談“旅客食宿自理”:延誤原因誰界定
http://www.CRNTT.tw   2016-07-23 09:33:31
  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日前,交通運輸部將《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對外公布,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全文一經公布,網友主要關注點集中於:第一,非航空公司 責任導致的延誤或取消,旅客食宿自理,航空公司只負責協助,不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機上延誤3小時以上,航空公司需安排旅客下機,否則將承擔8至10萬元 罰款。

  “旅客食宿自理”的規定是否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責任?究竟是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導致延誤應由誰來界定?“機上延誤”新名詞寫入新規意味著什麼?“中國網事”記者進行了相關採訪調查。

  “老生常談”為何能夠引熱議?網友:新規系霸王條款

  “航班延誤是不是由航空公司賠償,賠多少”已經是一個讓人聽得“耳朵長繭”的問題。新規第二十九條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而這一規定與《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相比,僅由“費用可由旅客自理”改為“費用由旅客自理”,從法律術語上講,新規進一步明確了“旅客食宿自理”,而不再有雙方討價還價的空間。

  航空公司普遍反映,這是國際上的行業慣例,國外的旅客已經普遍接受。但有網友對規定的內容本身提出了質疑。他們認為,因為旅客很難知道航班延誤 的真正原因,航空公司可能會將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歸結為天氣等客觀原因,因此這項規定對於旅客來說是“霸王條款”,是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責任,是對旅客 權益的侵犯。還有不少網友表示,由天氣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旅客自掏腰包承擔食宿可以接受,但退票與改簽的手續費用,航空公司就不該再收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告訴記者,目前,一些航空公司主動承擔起航班延誤的旅客食宿,受到旅客歡迎,但是相關部門如此直接收回航空公司可以主動承擔的責任,對於消費者維權來說是退步的。

  他同時提到,眾多乘客和網友不相信航空公司解釋的延誤原因,主要是擔心航空公司自說自話。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從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上看,非航空公司責任出現的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的確沒有責任賠償,然而,問題出在“延誤或取消是否由航空公司造成”的定性工作由誰來做,以誰發布的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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