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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立會須簽署確認書 曾鈺成:合理要求
http://www.CRNTT.tw   2016-07-22 00:48:33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接受記者採訪 (攝影:蘭忠偉)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記者 蘭忠偉)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到書展出席新書座談會,其間針對連日來沸沸揚揚的參選立法會須簽署確認書一事回答記者提問。他表示,立法會條例第40條已經清楚寫明參選時需要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並且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不簽署,依照立法會條例第40條,選舉主任有權不給予候選人資格。

  曾鈺成表示,確認書的用意在於,政府要特別提醒參選人關於《基本法》中的三項條文,如果大家都認為《基本法》中已經包括了這三條條文,說明確認書並未增加任何要求,只不過是起到提醒參選者的作用,所以這並不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

  “既然這件事引起那麼大的討論,說明簽署和不簽署有分別。很明顯這個做法是政府當局擔心一些參選人違反《基本法》內的條文,以防這些條文會和參選的泛民議員政綱有所抵觸。”曾鈺成強調,本就需要簽名確認擁護《基本法》,現在只是把《基本法》其中一部分另挑出來,對參選者而言,其實並未增加任何要求。“如果真的與參選人有很大的抵觸,參選人不能接受這些條文,就需要思考是否值得參加立法會的選舉。”

  “你是要爭取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如果你本身都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那又何必要去參選?”曾鈺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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