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對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職責行為,向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至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的13個試點地區均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來自最高檢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94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110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30件,其中,民事公益訴訟11件,行政公益訴訟18件,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正式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北京、內蒙古、吉林等13個省區市開展為期2年的提起公益訴訟試點。試點檢察機關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後的監管不力問題,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為重點,集中力量辦理重大有影響的案件。截至2016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1416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33件,國有資產保護領域案件線索205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線索88件。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辦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機關采納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有814件,占77.75%;另有12.51%的案件未到1個月的回復期;逾期未糾正的102件,僅占9.74%。檢察機關監督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情形,絕大多數在訴前程序中已有效糾正。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效改善了以往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但無人訴、無法訴、不願訴而導致違法行為缺乏有效司法監督的現象,有效改變了公益保護主體缺位的狀況。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