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7日電/日本共同社此前報道稱,日本自民黨有關東海資源開發的委員會已“基本決定”,將要求政府根據海洋法公約向常設仲裁法院提起仲裁程序,以使中國停止在東海進行油氣田開發。報道稱,鑒於新近的仲裁結果“做出了否定中國南海主權的裁決”,該委員會認為應當充分利用國際司法機構。該黨計畫在7月內決定具體內容並向首相安倍晉三提出這一要求。
正在清華大學出席第五屆世界和平論壇的中國社科院日本研究所黨委書記高洪博士接受了環球網記者的專訪,就日本或發起“東海仲裁”一事談了自己的看法。
高洪指出,和菲律賓發起的南海仲裁案不同,日方並未承認中日圍繞釣魚島存在的主權爭議。自民黨內部要提出的訴訟是關於中日兩國於2008年6月簽署的《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
2008年6月18日,中日雙方同時公布《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其主要內容為雙方將在一個協商確定的區塊內共同開發,並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
而此次自民黨東海資源開發委員會提交的仲裁理由是:在中日2008年就東海油氣田開發達成共同開發協議後,中國單方面推進開發,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規定的為達成協議而努力的義務,因此擬提起仲裁。
高洪表示,如果日方用這個理由提起仲裁的話,就有些無理取鬧了。因為《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是中日兩國關於東海油氣田開發的“一個政治安排”,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條約。
高洪強調稱,“政治性安排需要有相應的政治環境來保證”。而當時確保開發協議實施的政治環境很快就被日方在東海的一系列動作給破壞了。例如2010年9月7日發生的中國漁船與兩艘日本巡邏船在釣魚島海域相撞事件,日方抓了中國公民並要用日本法律單方面進行判罰。後來又發生了日本右翼分子募捐購買釣魚島,用物權轉移的方式侵害中國的海洋權益。
高洪認為由於政治環境已被破壞,該開發協議也無法再被執行,責任不在中方。如果日方堅持就此事提出國際仲裁,不僅沒有意義,也不會取得其所期待的結果。
(來源:環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