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仁等家屬發現不管事故屬於安全生產事故,還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唐山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對此事故只字未提。
所謂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對自身責任理念與責任績效的系統信息披露。上海證券交易所從2008年開始要求,三類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社會責任報告,這其中包括被列入公司治理板塊樣本的上市公司。而“唐山港”公司在《2012年度報告》中提到該公司“入選上交所公司治理指數板塊行列”,這意味著它每年必須要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唐山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會責任報告》的封面,其寫道“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而在其第四章“安全”這部分中,報告裡寫道“2013年集團公司未發生責任亡人事故、重傷事故,完成了‘亡人事故為零’的安全控制目標。”
“雖然我們的孩子屬於勞務派遣,但出事的巡邏船是唐山港保安部的,這難道不算是他們公司出的事故嗎?”李敬仁說。
對於2013年的這起四死一傷的撞船事故,北青報記者曾多次致電唐山港集團外宣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她將找了解此事的負責法務方面的同事來聯繫記者,並留下了記者電話。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時,唐山港公司的法務人員也沒有與記者取得聯繫。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