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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國際學者:臨時仲裁庭樹違反國際法壞典型
http://www.CRNTT.tw   2016-07-17 10:08:56
 
  所謂裁決嚴重違反國際法

  清華大學教授約翰·安東尼·卡蒂指出,臨時仲裁庭的問題在於是否有權做出裁決。在審理和判決過程中,仲裁庭濫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實質上對南海的領土主權問題進行劃界。許多國際法學家和律師都認為,這實質上是一場“法律遊戲”。

  英國外交部前副法律顧問克里斯·沃默斯利在會上表示,臨時仲裁庭把島礁的地位凌駕在主權問題之上,裁決結果無益於解決海洋爭端的根本問題。

  台灣東吳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授程家瑞認為,所謂裁決否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相關國家間協議,本身就是錯誤的。在島礁地位問題上,國際法學界普遍認為太平島是自然島嶼,而臨時仲裁庭卻在這一問題上荒唐地做出錯誤推斷。

  卡蒂也認為,對於島礁的地位,臨時仲裁庭罔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越權提出評判標準,甚至荒唐地推定南沙群島“無一能夠產生延伸的海洋區域”。他提出質疑,“如果這樣的話,那日本等國的一些無人島礁,是否也適用這些評判標準呢?”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卡洛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充滿爭議,在不少問題上與國際法自相矛盾。他在提到歷史性權利時表示,歷史性權利可以確認領土主權。

  李適時表示,臨時仲裁庭企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和南沙群島整體論,從而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這是完全錯誤的,也絕不可能得逞。他表示,所謂裁決在程序和實體兩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從程序方面看,這項裁決既是越權裁判,又是侵權裁判。所謂裁決超越了仲裁庭的管轄權限,侵犯了締約國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從實體方面看,這項裁決是濫權裁決。臨時仲裁庭濫用對國際法規則的解釋權,錯誤解釋歷史性權利和大陸國家遠海群島規則的國際法依據,錯誤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錯誤否定中國將南沙群島作為整體主張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錯誤否定作為南沙群島一部分的太平島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雙邊對話才是解決之道

  臨時仲裁庭所謂裁決出爐後,中國在白皮書中通過大量事實證明,中菲之間早已達成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南海爭端的協議,並重申中國願意堅持通過談判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這得到了與會者的積極評價。

  卡蒂對記者表示,所謂仲裁結果對於解決南海問題絲毫沒有意義,雙邊談判才是解決南海問題的唯一有效途徑。南海仲裁案在國際法學界樹立了一個壞典型。仲裁員的工作是使用法律而非創造法律,但遺憾的是,這些仲裁員的所作所為恰恰相反,以至於在國際社會“失去了權威”。

  阿卜杜勒·卡洛瑪也認為,訴諸仲裁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只有雙邊磋商才能解決這類問題。

  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教授邁倫·諾德奎斯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之規定,中國已經發表過排除聲明,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機制。中國有聲明在先,因此當臨時仲裁庭涉及這個問題時,中國當然會不高興。裁決很糟糕,這是一個政治性的裁決,中國顯然不會接受。

  高聖惕認為,菲律賓把與中國的爭議送到了不正確的地方,因為臨時仲裁庭無法解決主權爭端,只有雙邊談判才能最終解決問題。德國波恩大學國際法專家斯特凡·塔爾蒙表示,由於臨時仲裁庭對領土爭端沒有管轄權,因此也無助於南海領土爭端的解決,臨時仲裁庭的所謂裁決甚至會對問題的解決起到不利影響。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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