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簡稱“土十條”)中明確突出了“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
據悉,“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已定名,突出“防治”二字。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認為,土壤污染的“防”和“治”是辯證關係,“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符合現實的立法原則。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參與起草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也是國內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環保廳也算過一筆賬,一畝受污染的耕地要達到現行的土壤質量標準,要耗時三四年,花10萬元左右。如果乘以全國的受污染土地面積,這一數字將是驚人的。
“好的應當更好,壞的不能再壞。”多次參與土壤污染立法工作的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王樹義概括自己的主張。
從上述《公報》的數據中,王樹義看到的是我國目前應該還有80%左右的土壤尚未受到污染,“保護這80%的清潔土壤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防止現有土壤環境質量下降”。
這一主張與環保部部長陳吉寧的思路是吻合的。今年3月11日,陳吉寧在答記者問中談到土壤問題時指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三大任務,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保護未污染的土地,其後是處理正在污染的土地,管控和修復已污染的土地。
(來源:中青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