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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豪認為,要求立法會參選人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並提交確認書的安排,將考驗從政者的政治道德及政治誠信。(中評社 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要求立法會參選人依法作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聲明並提交確認書。時事評論員陳志豪接受中評社訪問時表示,這一安排合乎“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精神,在令香港市民更清晰了解候選人政治立場的同時,亦考驗從政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誠信。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本月十六日起接受提名。港府在昨日發表的聲明中指出,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基本法》,持有關主張的參選人可否獲有效提名資格成疑。港府表示,要求參選人作出聲明的安排,是為了確保立法會選舉能夠公開、公平和誠實地嚴格依法進行,同時避免為選舉帶來不明確性及令選民產生混亂。
議員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非新鮮事物
陳志豪認為,港府昨日公佈的這一新安排中所包含的要求,其實並非新鮮事物。因為《基本法》第104條早已訂明,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職的時候,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基本法》,而過往幾屆立法會都有依法執行這一憲制性規定。
但是他指出,可以見到在過去幾年,很多立法會議員在當選之後,其實做出或講出過很多踐踏《基本法》的行為或言論,以及提出過一些違反《基本法》的政治主張。陳志豪認為,這種情況與《基本法》的原意不符,只不過在現時的制度之下,無法對這種言論或行為作出任何禁止。
“特區政府現在提出這一安排,要求候選人作出有關聲明,有兩大好處。第一,讓市民知道有哪些候選人根本不依循、不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以及不效忠特區。第二,假如部分候選人為了符合參選資格,而先行作出了有關聲明,但是最終在當選進入立法會之後,又作出了與《基本法》相違背的言論或行為,那就反映出這些從政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誠信存在問題,由此令這部分人顯得更加被動。既然要參與立法會選舉,理應就要服從這一既定的憲制性要求。如果不服從,又為何要參選呢?不服從又參選,是一種政治道德和政治誠信上的自相矛盾。”
陳志豪還表示,立法會是香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參選立法會代表候選人認同現行政治體制。但如果有人一邊說要搞“港獨”、搞革命、不承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另一邊卻又尋求進入立法會、成為體制的一份子,那可以說這種人是在政治上自相矛盾,也是政治投機的表現,用潮語來形容就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想又食又拎。
他說,在“一國兩制”精神和《基本法》條文下,要搞“港獨”便不應參選立法會;既參選立法會,便應該尊重遊戲規則,不能碰“港獨”的紅線。
無損言論自由
對於有意見指,港府這一安排會損害言論自由,而且涉及政治審查,陳志豪有不同意見。
他說,在香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任何的政治主張,並且基本上不會受到法律制裁。而港府今次的安排其實是提供了一個渠道,讓大家光明正大地表態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擁護的人自然會自願作出聲明,不擁護的人亦有自由不作出聲明,因此不會損害言論自由。
至於是否涉及政治審查,陳志豪指《基本法》本身已經規定了所有立法會議員上任的時候,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基本法》。而如果有人一定要說,作出相關聲明就是政治審查,那這種所謂的“政治審查”其實一直都存在,同時亦是符合《基本法》要求的。
他又舉例說:“很多外國的元首,在上任之時都必須宣誓效忠國家,那這種宣誓又算不算一種政治審查?如果有人又一定要說這也是政治審查,那只能說這種所謂的‘政治審查’是合乎國際慣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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