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會議場所星級限制的規定
有關會議召開地點的規定中,新辦法與舊辦法也存在差異。
舊辦法規定,“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在新辦法中,則把上述“定點飯店”改為了“定點會議場所”,同時删除“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
此外,新辦法還規定,“無外地代表且會議規模能夠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安排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而在舊辦法中,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的會議規模上限是“50人以內”。
重申11項“嚴禁高消費”禁令
為刹住奢侈辦會風,新規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計畫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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