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開展黃標車和老舊車報廢業務
《方案》表示,要依法、依規嚴格辦理黃標車和老舊車報廢業務。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或者已辦理公告牌證作廢強制注銷業務,或者已辦理注銷業務,仍非法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公安機關要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
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而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未辦理注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公告牌證作廢強制注銷業務。
同時,各地政府還將設置專項舉報獎勵資金,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報廢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對黃標車實施每季度檢測一次
《方案》強調,機動車經檢驗合格方可上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對黃標車則實施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排放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性能檢測。
此外,河南省政府將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任務作為剛性指標實施單獨考核,對淘汰工作推進緩慢、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實施警示、誡勉約談;對影響全省年度淘汰工作任務完成的,實行“一票否決”,並暫停該地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來源:河南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