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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在蘇州吳中區金庭鎮太湖邊,大量垃圾堆積成山。(來源:新華網) |
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7月1日,有約4000噸來自上海的生活及建築垃圾欲在蘇州太湖西山違規傾倒時被當場抓獲。隨後,蘇州當地有關部門對“太湖垃圾偷倒事件”以涉嫌環境污染罪立案偵查,並同步實施垃圾清理。
測算顯示,事發區域相關垃圾總重量超過2萬噸,向太湖偷倒垃圾已不是第一次。新華社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從6月12日到7月1日,每天都有兩三艘三五百噸的運輸船,在事發地傾倒垃圾。
更為驚人的是,垃圾違規外運已形成一條黑色利益鏈。全國其他地方,這種“以鄰為壑”的大規模偷倒垃圾行為也時常見諸報端,垃圾的源頭往往來自大城市。那麼為何這些“禍水東引”開始普遍出現?
不容否認,“垃圾圍城”成為不少城市頭疼的問題,城鎮化速度加快,城市產生的垃圾也日益增多,這些都是偷倒垃圾現象產生的大背景。一些環保專業人士指出,這一“肮臟生意”的最大源頭還是在於“超額利潤”,即輸出地負責垃圾處理的機構,其在當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成本較高,而轉運他地顯然更“划算”。
換句話說,一邊是不菲的垃圾處理費用,一邊是大大低於處理成本的他地偷倒,不少地方和企業心存僥幸,傾向於後者。
重利之下,唯一讓資本顧忌的,便是法律。遺憾的是,有專家表示,偷倒垃圾違法成本太低,根據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法律明確規定的危險廢物和污染物,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對偷倒生活垃圾的行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都規定處罰上限為10萬元。因此,較低的違法成本,讓資本選擇鋌而走險。
跨省偷倒的垃圾不會因為換了個地方便會消失,最終只是換由另一地方的政府和群眾來買單罷了。況且,偷倒垃圾還會造成環境的二次破壞。此前,曝光出的偷倒垃圾和污染事件中,有的把污染物跨區運到沒有管轄關係的地方直接傾倒,有的把垃圾運往幾乎不設防的農村地區。垃圾、污染物“搬家”或“下鄉”,不僅對當地造成環境污染,更嚴重的是,很多農村地區對大量垃圾,甚至是有毒污染物並沒有專門的處理機構,只能任由其充斥田地,最後受害的還是廣大居民。
有關專家表示,必須從源頭上斬斷垃圾運送利益鏈,通過立法手段遏制垃圾偷倒行為。同時,各地要提高“一盤棋”意識,強化跨區域聯防共治,不留監管盲區。
要做到這些,除了監管力量要給力、執法部門要真作為,還要發揮社會力量和公眾監督的作用。這有這樣,才能避免跨省偷倒垃圾事件的再次發生。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