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以簡政放權為“先手棋”,不斷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激發了企業活力。但一些民營企業反映,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少服務等問題,相關行政審批鏈條未見明顯縮短、審批效率沒有明顯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未全面推開,重複檢查較多,政府服務缺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及時破除各種關卡,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取消,該給市場的權力要盡快放給市場。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加快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聚焦薄弱環節,全面提升政府服務能力和水平。
今年下半年,國務院審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放管服”改革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努力營造一視同仁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國務院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相關文件,已明確對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公平准入等原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民營企業普遍反映,在市場准入條件、資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務等方面,仍難以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家政策要求,堅持一視同仁,抓緊建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開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准入,在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去除各類顯性或隱性門檻,在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出台有效舉措,促進公平競爭。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針對自行出台的政策,開展全面自查,堅決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加快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切實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有關自查情況於8月15日前一並報送國務院辦公廳,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近年來國務院連續出台一系列措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民營企業申請貸款中間環節多、收費高、難度大,一些銀行惜貸、壓貸、抽貸、斷貸行為時有發生。銀監會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切實做到“三個不低於”,即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要堅決查處銀行涉企亂收費;要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適合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推動大型商業銀行擴大服務中小微企業業務。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主動作為,積極推動改進金融服務,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推進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基本實現全覆蓋。
全國工商聯、新華社等要加強對民營企業融資狀況調研評估,及時反映企業訴求。
六、切實降低企業成本負擔
國務院要求有關方面開展正稅清費,實施“營改增”改革試點等工作,目的是降低企業負擔,規範稅費制度。但民營企業反映,目前一些措施還不夠落實,未能充分享受國家出台的優惠政策,有的地方各種評估收費多,甚至仍然存在亂收費、亂攤派情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抓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等政策落實。要抓緊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堅決砍掉不合理收費和中介服務環節。
財政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抓緊開展涉企收費清理情況專項檢查,推動降低企業成本,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審計署要將涉企收費審計作為政策落實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進行跟蹤。
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部署清理政府對企業各種欠款的專項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解決拖欠各類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以及應返未返保證金等問題。
七、強化落實地方政府和部門的主體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把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負總責、親自協調,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督促落實,有效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政府違約和政策不落實等問題,建立問責機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親”“清”政商關係要求,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主動改進工作。凡對企業實事求是反映問題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依規處理,從嚴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八、加大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力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政策發布和政策解讀的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營造民間投資良好輿論環境。要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暢通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的有效渠道。要重視總結推廣政府管理服務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曝光不作為、亂作為案例。要主動唱響中國經濟光明論,釋放積極信號,提振發展信心,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7月1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