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7月1日,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產品全面銷售,標誌著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正式落地。
新華社報道,巨災保險制度建設一直備受關注。今年5月,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在建立中國巨災保險制度方面開展實踐探索。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產品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住宅,運行初期,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築品質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築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
保險責任方面,發生4.7級(含)以上且最大烈度達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火山爆發、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壩決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損失的,可以得到賠償。 保險金額方面,運行初期,結合居民住宅具體情況,按城鄉有別確定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保險理賠方面,運行初期,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當破壞等級在Ⅰ-Ⅱ級時,標的基本完好,不予賠償;當破壞等級為Ⅲ級(中等破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50%確定損失;當破壞等級為Ⅳ級(嚴重破壞)及Ⅴ級(毀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
此外,為順利推進實施方案落實,多家財產保險公司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負責地震巨災保險具體運作。中國人保財險副總裁降彩石表示,共同體將採取“整合承保能力、準備金逐年滾存、損失合理分層”的運行模式;在損失分擔方面,將設定總體限額和分層機制,主要由投保人、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財政支持及其他緊急資金安排逐層承擔損失。
“未來一段時期,保險行業將致力於推進覆蓋洪水、颱風等主要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實現巨災保險業務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在服務經濟社會、改善民生保障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