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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二孩領兩地罰單 選便宜的遭拒
http://www.CRNTT.tw   2016-07-01 12:06:26
 
  安岳縣衛計局政法股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之所以撤銷,是因為屬於一事二罰,重複處理,“他是在老家已經下發了處理決定之後,再到我們安岳這邊來接受處理,我們這邊不知道。”

  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說法,安岳衛計局知道楊雲芬超生,並不是在其報銷生育保險時,而是在今年4月,楊雲芬父親主動前來繳納時;當時考慮到其家庭困難,所以先收取了15000元。

  該工作人員強調,葉秉鋒夫婦手中安岳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2015年10月16日”的日期並不準確。“對葉秉鋒夫婦發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真實時間是在今年4月。”

  “他們4月來繳費時隱瞞了事實,沒有說明已被開化縣下達處理決定書。”該工作人員表示:“對象當時來接受處理的時候,要求把決定書時間往前開,這是我們基層做得不好的地方。”

  6月22日,開化縣衛計局通知葉秉鋒,7月5日前不繳納社會撫養費84700元,將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月5日很快就到,葉秉鋒沒有選擇,他準備到開化繳納“罰款”,“如果有必要,我也會起訴安岳縣衛計局,撤銷決定書行為違法。”

  律師觀點

  誰先發現,誰先“罰”

  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當事人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的計生部門都可以作出處理,如果生育時沒有被發現,則由首先發現的一方處理,具體要看雙方第一次立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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