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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失信黑名單出國被攔 急找法院:我要還錢
http://www.CRNTT.tw   2016-07-01 11:53:53
  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失信黑名單對那些需要經常乘飛機、坐高鐵、或出境的人而言,猶如一把懸在頭頂的利劍,會帶來極大的工作、生活不便。

  這不,遠在武漢的何先生在“玩兒消失”大半年之後,竟然主動找到高新法院,把140多萬欠款還了。何先生告訴法官,他急於出國處理家務事,而自己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出境簽證被拒,迫使他選擇還款。

  按照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老賴”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不僅個人出行消費受到限制,公司的相關經營業務也將受到影響,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在高新法院採訪還了解到,成都一家軟件公司在新三板上市過程中,就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失信黑名單而被暫停。

  案例1

  輸了官司卻玩失蹤的科技公司

  老總被限制出境 急需出國主動還款

  何先生名下的武漢某科技公司,於2013年4月在成都中海國際中心租用辦公場地開展業務。該公司支付了2013年的相關費用,但從2014年1月開始拖欠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經催告仍然沒有按期履約,且雙方就退租撤場時間及租金金額發生糾紛,於是在成都高新法院打起了官司。

  2014年10月,高新區法院判決,武漢某科技公司向中海國際中心支付租金、違約金等相關費用共計140餘萬元。但判決生效後,該公司拒絕執行,原告向高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武漢公司已經撤離成都,相關負責人拒絕配合,電話也聯繫不上,玩起了失蹤,法院的相關文書也只能通過公告形式進行送達。法院多方渠道聯繫被申請人武漢某科技公司,但都無法聯繫上。

  於是,高新法院在網上公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並直接將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相關出行和消費方式進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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