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悔 法律能反悔嗎?】
英國政府和議會請願網站顯示,截至北京時間26日6時,要求就英國是否留在歐盟再次舉行公投的人數已超過250萬。英國保守黨議員本·豪利特25日晚證實,議會請願委員會定於28日會商這一請願。
請願者達到數百萬量級,是否意味著“二次公投”可能性加大?一些政治分析師對此表達疑慮。
首先,按照規定,一旦請願人數超過10萬,英國政府有義務作出正式“回應”。不過,法律人士認為,英國政府沒有法律義務正式“執行”請願的要求。
英國廣播公司時政記者伊恩·沃森認為,“二次公投”雖然支持者眾多,但付諸實施的概率幾乎為零,最主要原因就是英國沒有與此次公投相關的“可追溯性法律”。
根據請願活動組織者的要求,如果支持留在歐盟或脫離歐盟的票數都沒有超過60%,而且投票率低於75%,應當再次公投。24日的英國脫歐公投投票率為72.2%;51.89%人支持脫歐。不過,這一要求並沒有事先納入與此次公投相關的法律規定中。
“你不能因為在失利一方,而隨便(為公投結果)製造新的障礙,”沃森說。
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請願者指望的“技術障礙”在英國的公投歷史上有先例可循。
1979年,蘇格蘭曾就成立地方議會舉行公投,超過半數投票者投下支持票。不過,因有關此次公投的規則中有一條“技術障礙”,要求支持票必須占所有“符合資格投票者”的40%以上,公投結果才會被認可。鑒於投票率只有64%,超半數投票者所占“符合資格投票者”的比例實際只有32.9%,公投結果最終不予認可。這一狀況引發投支持票的民眾廣泛不滿,最終導致時任首相詹姆斯·卡拉漢領導的工黨內閣辭職。
不過,與“脫歐公投”不同的是,上述“技術障礙”在公投前已經列入相關法律規定中,所有選民都清楚“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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