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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失信黑名單該如何收場
http://www.CRNTT.tw   2016-06-24 16:11:38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75歲的遼寧人周勝喜,因一起合同糾紛案向遼寧寬甸縣長甸鎮政府討債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萬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師的計算,本金加利息已高達3700餘萬元。據媒體了解到,今年6月,丹東中院作出決定,將長甸鎮政府納入失信黑名單。

  這起債務糾紛發生在1997年,至今已經19年了;2003年12月,遼寧省高院終審判決長甸鎮政府賠償247萬餘元,至今已經13年;2004年8月,周勝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今也已經12年了……穿著這樣的“打底衫”,現在才將長甸鎮政府納入失信黑名單,真可謂是“遲來的正義”。

  正義可能遲到,但終究會來到,“遲來的正義”也值得珍惜。更重要的是,自從有失信黑名單以來,出現在公眾眼裡的,進入黑名單的往往不是自然人就是法人,而一級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單,不講絕無僅有,也絕不多見。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依法治國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擲地有聲的承諾。“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這也提醒各級政府,應該帶頭樹立法治思維。

  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單,確實頗為難得,但正如足球比賽有上下半場一樣,這只能算是在上半場跨出了重要一步。而能不能贏得最終的比賽,得到民眾的認可,關鍵還看下半場,也就是要看最終會如何收場。

  就目前情況分析,鎮政府上了失信黑名單,可能有兩個後果,一個是還錢,還有一個是不還錢。長甸鎮政府田姓鎮長表示,“不是我們不想還,光靠我們鎮根本還不上這些錢,我還申請縣裡幫助解決。”田姓鎮長還講,“不止是鎮裡,縣裡也還不上這個錢,去年全縣收入才4.5個億。”由此透露出的跡象,一個很大的可能,單靠自覺自願,可能錢不會主動還上。

  對於不還錢,也有兩個後果。一個是聽之任之,所謂上了失信黑名單,只是一個擺設,就跟過去一樣,態度有了,至於效果如何,只能“聽天由命”。還有一個則是動真碰硬,堅決維護法治的權威。站在依法治國,以及發揮失信黑名單作用的角度,公眾更希望看到的是動真碰硬。

  對於失信黑名單,最高法院有著明確規定。根據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們,不僅不准有打高爾夫球、旅遊度假等高消費,而且出行飛機高鐵都不能坐。規定明確指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倘若動真碰硬,這也意味著該鎮黨委書記、鎮長等人,個人消費將會受到嚴格限制。

  這是一起延續19年的債務糾紛。從一定意義上講,現任政府是在為“前前前任”背鍋。但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對於一屆政府來說,不能“新官不理舊事”。“一屆接著一屆幹”,一年接著一年幹,這是一個不斷延續的過程,一屆政府接受的不僅有上屆的成績,還有上屆的債務等包袱。這也提醒一屆政府,一屆有一屆的責任,不能把包袱留給後任,給未來留下麻煩,給自己留下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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