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網絡 |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2016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爭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如何確保這一艱巨任務如期完成?
人民網財經日前從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獲悉,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已納入國務院辦公廳年度專項督查台賬,明確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協調,國土資源部具體組織實施。據悉,專項督查結果報國務院,同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反饋,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將予以公開通報或約談問責。
據透露,為確保專項督查工作順利推進,國土資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督查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實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縣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督查的範圍是:31個省(區、市)的所有市縣。督查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各級不動產登記工作計畫推進和出台文件情況,重點督查工作計畫是否有效落實、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規。
二是市縣不動產登記制度落地實施情況,重點督查機構建設是否到位、資料移交是否到位、資金保障是否到位。機構建設到位的標準是:人員、機構和職責“三到位”。
其中,人員落實到位——按照人員劃轉要求或劃轉、招聘等方案,原來從事各類登記的業務骨幹已經足額劃轉到位或招聘到位,落實到崗,人員隊伍穩定,職責機構整合文件中人員劃轉的要求全部落實。機構建設到位:——不動產登記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組織架構和領導班子已經明確、到位,能夠順暢地接受上一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權責一致、上下銜接、有效運行並開展相關工作,機構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職責履行到位——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法定職責完整,並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行使,職責整合文件的有關要求全部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