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嚴格控制新建煤礦項目核准,是控制新增產能的重要內容之一。《關於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的實施細則》提出,2020年前,全省原則上停止核准新建煤礦項目。
細則要求,我省不得核准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因特殊情況確需新建的煤礦,必須列入國家“十三五”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符合煤炭產業政策,並嚴格執行“減量置換”政策,減量置換方案按國家公布的相關政策實施。
2020年前,全省停止審批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再進行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審批,現有生產煤礦產能核定“只減不增”。全省停止煤炭劃定礦區範圍審批,嚴格審批煤炭采礦權新立和變更擴大生產規模申請。
細則還規定,我省將停止項目前期和核准階段的審批事項。除已有國家“路條”和列入國家“十三五”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嚴格執行“減量置換”政策進行產能置換的項目外,對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煤礦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予受理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和核准階段的審批事項。
在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的同時,我省要優化煤礦項目行政審批流程。精簡合併行政審批事項,對煤礦建設項目省級審批事項和國家審批權限內的省級配套事項以及證照辦理,嚴格執行《山西省煤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相關部門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項目審批手續提供便捷的服務環境。
▲短評
近年來,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於求矛盾始終存在,供需失衡矛盾日益突出。從中長期看,我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能源消費強度持續下降,新能源加速發展,煤炭需求增長空間有限。但是,在經濟高速發展期開工建設的煤礦規模較大,擁有較高水平的生產能力,並正在逐年釋放產能。目前,煤礦正常退出機制尚不完善,依靠市場機制自發調節供需平衡面臨一系列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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