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2001年,成員國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自成立以來,上海合作組織致力於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多邊合作,取得豐碩成果,有力地促進了成員國以及地區的穩定與發展,成為具有代表性的區域建設性力量,樹立了合作共贏、開放包容的新型國際組織典範。
上海合作組織在15年間,合作道路越走越寬,務實成果越來越多,國際影響越來越大,最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倡導並堅定踐行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可以說,“上海精神”是上海合作組織的旗幟和靈魂,是成員國開展合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組織始終保持健康穩定發展的力量源泉。
“上海精神”的孕育要追溯到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上海五國”機制。1996年,中國與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在上海舉行元首會晤並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形成“上海五國”會晤機制。2001年,五國元首和烏茲別克斯坦總統齊聚上海,共同宣布成立上海合作組織,將合作範圍從軍事領域擴展至政治、經貿、人文等其他領域,並在《成立宣言》中明確提出“上海精神”。應該說,“上海精神”是各方在新的地緣政治形勢下,結合“上海五國”積累的豐富合作經驗,以成員國共同利益為基礎,以超越傳統思維的新安全觀為指引,概括提煉而成的相互關係基本原則。
“上海精神”雖然只有短短20個字,但內涵豐富深刻,準確反映了推動國際關係健康發展的關鍵要素,與時代發展潮流緊密契合。“互信”倡導國家間以誠相待,相互尊重各自選擇的發展道路,奉行開放透明政策,在處理矛盾和分歧時相向而行,不斷鞏固友好合作基礎。“互利”強調平衡兼顧參與方利益,挖掘互補潛力,實現合作共贏,不搞零和遊戲和一家通吃,不以犧牲別國利益為代價謀求自身利益。“平等”即國家不論大小、貧富、強弱,一律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內政,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協商”指的是通過友好對話和溝通協調促進合作,化解分歧,由此引申出的“協商一致”原則已成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商議組織發展大計、處理彼此關係的重要準則。“尊重多樣文明”就是承認文明的多樣性和差異性,號召不同文明互學互鑒、取長補短、和睦相處、交流融合,共創人類文明繁榮。“謀求共同發展”旨在凝聚各方改善民生和實現振興的一致願望,通過開展深度合作,相互促進和支持,實現共同進步和地區發展水平的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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