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高校學費漲幅到底是不是“可承受”,這個應該由大學生及其父母自己作出的判斷,現在不由分說被高校和有關部門“代言”,這種異常失衡的情形,甚至比高校學費大幅上調本身更讓人不安。
廣東省日前發布通知,今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公辦高校執行新的學費標準,此次學費增幅為20.2%,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學費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基礎上再上浮10%。今年以來,江西省已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各地普遍強調,學費漲幅考慮了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並提出加大對大學生的補助力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學。
本學年即將結束的時候,多省相繼作出決定,高校從下學期開始上調學費標準,這對許多大學生和他們的父母而言,顯然不是一個好消息。特別是像廣東省的高校,學費一下子就提高20.2%,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在此基礎上再漲10%,漲幅之大即便不是“空前絕後”,也足以讓不少普通家庭的大學生心驚肉跳。儘管各地都強調,學費上調同時要加大對大學生的補助資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上得起學,只是這樣的強調以前也並不少見,而且就算加大了對大學生的補助資助,保證了每個貧困生都上得起學,但學費上調增加了多數大學生受教育成本,加大了其所在家庭的支出負擔和壓力,這種普遍的變化和較大的影響,又豈是一句輕飄飄的“學費漲幅居民可承受”就能化解的。
據介紹,由於此前我國公辦高校學費標準普遍較高,2006年國家下發高校學費“限漲令”,2012年這一禁令到期,部分省份隨即啟動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工作,2014年後迎來一個調整“小高峰”,今年廣東、江西等地高校學費上調,可視為2014年“小高峰”的延續。這一輪高校學費標準上調,最拿得上台面的理由,無非是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辦學成本也在逐年增加,學費也要適時予以上調,否則高校的財務狀況將日趨惡化,高校的發展和改革將受到嚴重影響,雲雲。
然而,所謂“辦學成本推動學費上調”的邏輯,其實是大可商榷和追問的。因為高校辦學成本到底增加了多少,到底增加在什麼地方了,哪些成本增加是合情合理的,哪些成本增加不過是緣於盲目擴張、奢侈浪費,都需要有嚴格的財務審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向大學師生和全社會做出詳細的公示。目前,高校管理和監督制度包括信息公開制度遠非完備,如果高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只是拿出一個大而化之的數字,就斷言辦學成本有大幅增加,因此學費也要相應上調,這種決策無論從程序還是實體上講,都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再看所謂“高校學費漲幅居民可承受”,也需要打一個不大不小的問號。教育部等部門去年6月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省(區、市)對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進行全面監審,高校學費標準須按照不高於生均培養成本的25%核定。但是,一些高校習慣於把許多不合理、不相關的經費開支計入生均培養成本,導致生均培養成本虛高,以此核定的收費標準自然水漲船高,卻並未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的收費比例——這個比例或許原本考慮了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卻架不住一些高校得心應手地玩弄數字遊戲,使得最終的結果完全可能超出“居民可承受”的範圍。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讓學費成為大學生及其家庭的沉重負擔,誰能為這個“決策失誤”承擔責任?
每年交學費動輒四五千、七八千甚至上萬元,此外還要承擔生活費、住宿費、雜費、交通通訊費等一大堆費用,普通大學生及其父母對此是否能承受,他們自己應該最有發言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然而在高校學費調整的決策過程中,大學生及其父母幾乎沒有機會發出他們的聲音,也幾乎沒有渠道獲得正當的權利救濟。高校學費漲幅到底是不是“可承受”,這個本該由大學生及其父母自己作出的判斷,現在不由分說被高校和有關部門“代言”,這種異常失衡的情形,甚至比高校學費大幅上調本身更讓人不安。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