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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監護人無力撫養兒童由民政部門監護
http://www.CRNTT.tw   2016-06-18 15:23:43
 

  徐建中表示,對於《民法通則》確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以及依法撤銷了監護人資格後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意見》明確將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收留撫養,監護權將從家庭轉移到民政部門。

  此外,包括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中確實沒有合適人員擔任監護人的困境兒童,以及監護人因重病、重殘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確實無力撫養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臨時委托代養。

  “同時,對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採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這個《意見》中增加了公安機關應當詢問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安置的環節。”徐建中表示,這確保了陷入監護困境的兒童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安置,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

  焦點2

  69萬個村設兒童福利督導員

  對於如何保證困境兒童政策落地,徐建中表示:“解決困境兒童的問題,不僅要有錢,而且還要有人來做。許多惠及兒童的政策和慈善資源由於宣傳不夠、信息不通等原因,致使一些兒童政策落不了地、一些困境兒童的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

  據徐建中介紹,《意見》一個突出亮點就是明確提出了在村(居)設立兼職或專職兒童福利督導員,明確了其具體職責。“全國有69萬個村(居)民委員會,如果全國有一支由69萬名兼職或專職兒童福利督導員組成的工作隊伍,活躍在‘最後一公里’,堅持工作的日常化、經常化,那麼,困境兒童保障的工作格局將會大為改變。”徐建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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