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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生司法覆核遭官批濫用程序 或須付逾百萬
http://www.CRNTT.tw   2016-06-15 00:22:09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一名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早前就政府批出大埔綠化帶地皮建住宅,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被擱置。法官批評申請人濫用司法程序,認為他應負擔全部訟費。 

  申請人教育大學二年級學生丘家寶下午沒有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他反對政府將大埔五幅綠化帶地皮改劃為住宅用途,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一度批出許可,其後城規會以丘家寶未有全面向法庭披露資料為由,申請撤銷。 

  法官歐陽桂如最後同意撤回,其判詞中指,丘家寶未有充分提供資料,甚至扭曲對他不利的資料,例如聲稱不知道或沒留意五份公開文件,包括政府憲報或立法會文件,就批評政府及城規會程序不公,將責任推卸在城規會身上,批評他濫用程序。 

  法官又指若有這些資料,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根本不會獲批,不應以公眾利益名義,濫用司法程序,再進行聆訊只會浪費法庭寶貴時間。 

  法庭頒令丘家寶負責所有訟費,包括城規會兩名大律師90萬費用,以及法援署資助的約100萬費用,必要時會頒令,由丘家寶承擔部分法律費用。他二十一日內可向法庭解釋為何不應承擔。 

  這宗案件涉及大埔五幅地皮,其中一幅位於大埔荔枝山山塘路的地皮在案件審理期間,以二十一億由中海外中標,呎價為1848元,政府一度被批評賤賣地皮。

  過往申請人如果獲批法援,輸了官司通常不用賠訟費,為何今次法官會如此判法?有大律師亦認為是比較少有,相信是法官認為申請人濫用程序,最終申請人要承擔多少訟費視乎法官判決。申請人如果不同意承擔訟費,可以再上訴,但法援署未必會再批出援助。 

  法援受助人若輸了官司,所有費用包括訟費一般會由法援署負責。今次司法覆核案,法官判詞特別要求申請人要承擔訟費,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較罕見,估計是因為法官認為申請涉及濫用司法程序:“明確規定若申請人以欺詐方式騙取法援,又或於法律程序當中作出不恰當的行為,法庭有權要求這個受助人支付所有法律費用。今次看到法官的裁判,第一、這個申請是有嚴重隱瞞情況。法官認為整個訴訟是濫用訴訟。” 

  近年多了市民及團體,就有爭議工程項目或政策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根據立法會資料,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的數目2015年有500宗,比2014年多234宗。 

  而2015年聘請律師支出有近2900萬,而訟費支出有約610萬元。之前一年的支出逾3700萬元,訟費則有進帳有約800萬收入。 

  湯家驊指:“我相信今次法官裁決,希望對一些試圖濫用司法程序去阻礙公眾項目,或基建項目有阻嚇作用的一個判決。當然法律援助署都有責任去審核每一個申請。” 

  一直協助申請人進行司法覆核的環保觸覺認為,申請人只是為了公義及環保才作出司法覆核,會研究判詞才考慮下一步。 

  湯家驊又指,通常法援署相信申請有機會勝出,先會批出法援。而在這個個案,申請人可能在提交資料上對法援署亦有所隱瞞,影響署方判斷。

  來源:無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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