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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蔡憲法論述離大陸底線還有多遠
http://www.CRNTT.tw   2016-05-21 11:53:49
 
  第一,對憲法內涵如何解釋。七次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雖仍具“一中”性質,但在許多地方呈現出模糊跡象。如果蔡英文側重於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異化解釋,就會藉借“一中”之模糊,強調中華民國憲法的本地化或台灣化,否認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性質,進而得出“一邊一憲”、“兩國兩憲”的解釋,這就是台獨論述。如果蔡英文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性質,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框架,主張“一中一憲”,並堅持中華民國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那麼,其論述就是“一中”論述。以上兩種可能的解釋方向,是我們今後進一步觀察蔡英文論述的風向標。

  第二,對“領土範圍”如何界定。蔡英文所指的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是什麼?是包括大陸和台灣,還是僅僅及於台澎金馬?如果是前者,就是類似於國民黨的論述。如果是後者,即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且領土主權範圍不及於大陸,這樣就使得大陸和台灣之間失去了“一中”連結,兩岸關係變成“國與國”關係,那麼該論述就是台獨論述。此處存有彈性解釋的空間,蔡英文可能會根據自己的政治需要而做出不同的解讀。

  第三,是否堅持己方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堅持己方憲法的唯一“法統”地位的實質是堅持“單一主權”、“單一外交”和“一國一府”,這是兩岸政權之爭的表現。只有互不承認對方憲法的合法性,堅持“一中一憲”,方可將兩岸爭議維持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否則,就會出現“一中兩憲”,而承認“兩憲”則意味著兩岸爭議已由政權之爭上升到了主權之爭,這會導致“一國兩府”或“兩個中國”的後果。蔡英文在接受中華民國憲法同時,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合法性至關重要,這是考察其憲法論述性質的重要指標。

  因此,我們要準確研判蔡英文的憲法論述,只關注到其接受中華民國憲法尚遠遠不夠,還需分析其接受的是一個什麼樣的中華民國憲法?其主權範圍如何界定?其憲法論述中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什麼樣的關係?等等。這些問題正是當年李登輝當局建構其台獨論述的著力點。如果我們捨棄這些問題不顧,僅僅看到蔡英文對中華民國憲法由“不接受”到“接受”的轉變,就認為其接受了“兩岸一中”,那就犯了“一葉障目”的錯誤。需要指出的是,今後研判蔡英文的兩岸政治關係論述,需要考察以下八個要素:領土範圍,主權歸屬,是否承認大陸政權,如何定位大陸政權,是否認同兩岸一中,一中的虛實,一中的涵義,影響結果。只有如此,方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至於有台灣學者說其接受了中華民國憲法,就是接受了“一中”,那是只看表面,未看實質;只見局部,未見整體,犯了“瞎子摸象”的錯誤。所以,研究蔡英文的兩岸政治關係論述,不能孤立地就某一個方面進行研究,應將其在不同場合論述結合起來通盤研究,才能看清其論述的真實內涵和用意。倘若不是配套地看,單純從其接受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很容易得出以偏概全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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