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昌平區回龍觀鎮委員會原黨委書記郭向東被控在歷任的幾個職務中,利用職務便利,在小區項目開發中侵吞公款2000萬元,同時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 以及拆遷等事項中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財物共計1400餘萬元。昨天上午,郭向東因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郭向東當庭認罪,稱沒什麼好辯護的,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
檢方指控 十年間利用職權牟財
今年48歲的郭向東大學文化程度,歷 任北京市昌平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北京銘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昌平區百善鎮委員會黨委書記,回龍觀鎮委員會黨委書 記。2015年1月30日,郭向東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據指控,郭向東於2004年至2007年間,利用其 擔任昌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北京浴龍溫泉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然濤(另案處理),在昌房公司開發富鬆居住小區項目的過程中,以支付 虛假“中介費用”的名義,將昌房公司資金2000萬元轉入浴龍公司賬戶,予以侵吞。
此外,郭向東於2004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 其擔任昌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銘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百善鎮黨委書記,回龍觀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土地項目開發、拆遷等 事項中為他人牟取利益。為此,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400餘萬元。郭向東將受賄所得的一套房產出售,售房款2360萬元已追繳。
檢方認為,郭向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郭向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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