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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落馬首虎17人未判 開庭審判或將加速
http://www.CRNTT.tw   2016-04-25 15:01:08
 
  焦點1
 
  接受調查後多久進入司法程序?
 
  時間長短無定論,紀委和司法機關銜接發生變化
 
  從13位已獲刑的地方“首虎”落馬情況來看,其案件大體經歷幾個過程:接受中紀委調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交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受審,法院宣判。
 
  在移交司法前,紀委主導落馬官員的案件調查。以北京“首虎”呂錫文的案件來看,去年11月11日,中紀委宣布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不到兩個月後的2016年1月5日,中紀委再次公布,呂錫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當天通報中,中紀委歷數呂錫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多項事實。而對於其涉嫌違法的行為僅有一句描述: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紀委不是黨內司法機關,重在執紀而非執法,“從通報中可以看出,對黨內的處分一般用紀律的語言表達,對觸犯法律的部分內容和行為一般說得較簡單。”
 
  記者盤點31位地方“首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發現長短不一。如李春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案件立案偵查,時間最長近17個月;最終被認定犯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僅接受紀委半個月調查就被移交司法機關。
 
  “紀委立案調查時間半年、一年都有可能,但重要的是紀委和司法機關的銜接上發生了變化”,莊德水表示,以前黨內紀檢機關會花很長時間調查官員的貪腐行為,把涉嫌貪污的事實、情節和金額調查清楚後再移送給檢察機關。但按照新的“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法銜接”的思路,紀委對涉嫌違紀的事實進行調查,一旦發現有犯罪事實,在完成違紀處理後會及時移交給檢察機關偵查。
 
  焦點2
 
  公訴及審理地點選擇有何講究?
 
  無一人在任職所在地接受審判,異地審理首先考慮公正
 
  從已獲刑的13位地方“首虎”的情況看,無一人是在其任職所在地接受審判。
 
  對高官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理有相關法律規定。刑訴法第二十六條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的第14、15、18條為司法機關“指定管轄”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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