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據媒體報道,日前,哈爾濱廣播電視台一女記者派出所內采訪“遭派出所所長關門毆打”,躺在地上的記者不停掙扎并大呼救命,可是守著房門的兩名民警卻上前阻止屋外的記者進入。媒體從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工作人員處獲得證實,衝突因女記者采訪時手機攝錄引發。
有趣的是,在涉事記者第一時間報警後,不管是當地110還是哈爾濱鐵路公安處紀委,都擺出一副“踢皮球”的姿態;而當此事闖入公衆視野後,涉事派出所所長立刻就被停職調查,可謂深得“變臉”之精髓。
盡管調查結果的出台,尚需時日,但公衆基本都能想象,接下來無非就是道歉并給予處分的慣常路徑。道歉及處分,能撫慰女記者受傷的心靈嗎?或許吧,可是,誰又能保證,類似這樣的事情,不會換個地方重新上演?
也就是說,個案或許容易消解,但滋生這種警察之惡的土壤,卻尤需警惕。派出所所長為什麼敢於關門打女記者?個中原因,并不能用一句“素質低下”或“情緒激動”就輕輕帶過,而在於在某些地方、某些警務人員心里,始終缺乏對警察權力的敬畏。因為缺少敬畏,所以就無法無天;因為缺少敬畏,所以就肆無忌憚。
事實上,正如有網友所言,既然是公事公辦,不管是記者公開拍攝還是偷偷攝錄,又有什麼不能見人的?退一步講,即便涉事警方覺得記者確實不適合介入,婉言拒絕就是了,何至於如此激化矛盾?
對公衆來說,之所以圍觀女記者被打,是因為每個人都從女記者的遭遇上,體味到了一種“恐懼”——記者好歹還可以借助媒介資源討個公道,普通人如果遇到這樣的“倒黴”事情,又該指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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