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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樓外,大批警員布防(攝影:莊恭誠) |
中評社香港4月19日電(記者 莊恭誠)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於前年7月3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一案,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梁振英出庭作供時表示,對擲杯一事感到震驚。
上午約11時45分,梁振英以控方第一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跟隨其步入法庭的人士包括至少4男1女,相信是特首保安人員和助理。
他接受控方盤問期間說,事發當日上午自己正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進入會議廳時遇到議員舉牌示威,有保安人員攔住有關議員,然後自己繼續步向講台。
梁振英續指,到達講台之後,聽到身後右後方有玻璃碎裂聲,根據聲音判斷,覺得撞擊力大且非常接近自己。
他說,定神之後擔心自己和身邊人受傷,並且感到震驚,因為過往有議員作出破壞行為擾亂秩序,不過當日感到玻璃碎裂的撞擊力大和受到襲擊。
表明不認罪的被告黃毓民在庭上未聘請代表律師,而是選擇進行自辯。在接受作為辯方的黃毓民盤問期間,梁振英透露,這是他第一次就有關自己的衝擊事件報警。
他強調,任何人受到襲擊,作為市民都有責任報警,令嫌疑人接受司法審訊,若有罪就應繩之於法,而這也是尊重司法的表現。
當被黃毓民問到,對當日遭遇議員示威有何感覺、是否覺得很煩。梁振英表示,議員若有訴求,可在答問會上提出,而不應作出滋擾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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