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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降低社保費率不會影響職工社會保險待遇
http://www.CRNTT.tw   2016-04-16 10:41:05
  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本周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我國將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預計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義珍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15日下午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就此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存降至20%以下

  張義珍說,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原則審議通過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兩部將於近日聯合印發文件。

  根據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

  同時,進一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個百分點,在這個基礎上可以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

  陸克華說,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住建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根據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各地區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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