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最高法修改法庭規則 保障訴訟參與人各項權利
http://www.CRNTT.tw   2016-04-14 16:00:40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規則強調充分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庭審活動中的各項訴訟權利。

  新華社報道,法庭規則要求,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予以特別保護,規定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特殊設置。加強證人人身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要求法庭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為特殊群體參與庭審活動提供方便。

  法庭規則規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的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

  “為保障律師在庭審活動中行使各項權利,法庭規則規定律師與檢察人員在法庭安檢方面待遇同等。律師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辯論、辯護權,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帶電腦辦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紹說,律師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司法警察違反法庭規則的,可以在庭審活動結束後向人民法院反映。

  同時,法庭規則更加注重庭審規則公平和保障法庭安全,強調嚴厲處罰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規定對危及法庭安全的行為,視情節分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發揮法律的懲罰、威懾和預防功能。

  在規範法庭秩序方面,法庭規則規定,法庭內人員不得鼓掌、喧嘩,吸煙、進食,撥打或接聽電話,確保正常的庭審秩序。非經法院許可,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不得攜帶標語、條幅、傳單進入法庭。

  法庭規則強調,行為人實施哄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將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規則同時對庭審活動公開和司法禮儀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 【打 印】 【評 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