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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中評社 黃筱筠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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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林昶佐。(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13日電(記者 黃筱筠)面對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的質詢,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13日表示,經過2011年菲律賓台嫌遣送返台後,已經與中國大陸建立合作模式,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時,除要事前、事中、事後知會對方,協同行動外,人員處理上也是各自帶回,肯亞案中台灣民眾涉案已獲無罪判決,因此陸委會訴求就是希望把民眾帶回,卻被中國大陸帶走,“這是第一個破壞的例子”。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3日邀請外交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報告“台灣民眾於肯亞涉案,卻遭中國大陸強行遣送乙案,政府應有之作為與檢討”,並備質詢。
林昶佐質疑,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在2011年建立默契,要把涉案人員各自帶回,正常程序上什麼時間點可以帶人?施惠芬說,在2011年菲律賓案件上達成共識,和陸方有交涉過,等調查取證告一段落後,人就可以帶回來台灣,“在肯亞例子之前都這樣處理”,因為肯亞已經做了無罪的判決,他們也要求把台灣人帶回,“這個例子是第一個破壞的例子”。
“法務部次長林輝煌則說,中共和肯亞沒有引渡條約,肯亞是用驅逐出境配合中共,把台灣人民送到中國大陸。
林昶佐不滿說,中國這就是擄人,不相信台灣官員竟然還要替中國講話。
刑事局副局長呂春長則說,肯亞這個案子是大陸獨立在辦,他們事先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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