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只有當“能上能下”真正成為普遍的官場規則時,中老年幹部才不會成天感慨“老之將至”,年輕幹部也有“跨越式”晉升的空間,提前退休的現實需求才不會那麼強烈。
公職人員提前退休或退居二線,是退休制度建立以後,各地普遍實行的一種做法。近期,在湖南一些地方,一些年滿50歲(或50歲以上)的基層領導幹部遞交自願提前退休或退出領導崗位的申請。一些多年擔任“一把手”的領導幹部也毫不戀棧,甚至催著組織部門盡快辦完手續,“一天也不想耽擱”。與當下國家正在制定的延遲退休政策相對照,公務員提前退休的現象引發了輿論熱議。
首先要指出,公務員提前退休並非無法可依。《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了公務員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形——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者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公務員,經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經任免機關批准後可以提前退休。各地實施公務員提前退休,依據的正是這條法文。然而,“可以”不同於“應該”“必須”,再加上國家層面對提前退休缺乏細則規定,各地在實施提前退休時出現了一些“土辦法”。
在延遲退休成為趨勢的背景下,提前退休很容易被視為公務員的一種“特權”,來自社會的不滿乃至憤怒於是產生。特別在一些地方,為了鼓勵中老年幹部給年輕人騰位置,還為辦理提前退休者提高待遇,讓其安心養老,這恐怕是很多普通勞動者所不能接受的。一般來說,只有工作年限越長,為社會所作的貢獻越大,才有資格享受更好的退休待遇,吃財政飯的人也不能例外。
各地允許公務員提前退休,理由經常是給年輕幹部晉升的空間。在一定時期,這項理由有其現實意義,對穩定公務員隊伍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官員該不該繼續工作,能不能升遷,根本就跟年齡沒有必然的聯繫。一味強調讓年輕幹部擔任重要崗位的職務,可能會讓一批有經驗、有工作熱情的幹部失去進取心。此外,如果本來自願申請的提前退休,成為組織的一種提倡,那麼就製造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退休年齡實際降低的局面。
公務員提前退休引發爭議的另一個因素是“只上不下”的現實習慣。選擇提前退休的公務員,往往是仕途上已經見頂,在官場上不被看好者。因為在官場的潛意識裡,升遷是與年齡對應的,甚至有人整理過一個年齡一個台階的“升官圖”。只有當“能上能下”真正成為普遍的官場規則時,中老年幹部才不會成天感慨“老之將至”,年輕幹部也有“跨越式”晉升的空間,提前退休的現實需求才不會那麼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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