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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地修訂計生條例:婚假最長30天
http://www.CRNTT.tw   2016-04-06 13:41:00
 
  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

  上述26地規定中,產假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產假天數則增加較多,增加了三個月。

  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規定,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北京明確,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其中,吉林和重慶還明確,產假延長期間月工資按不低於原工資的75%發放。

  陪產假

  最少7天 雲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屬雲南最長,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其次是內蒙古、廣西和寧夏,內蒙古明確,給予男方護理假25日;廣西陪產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寧夏也明確,給予產婦配偶25天護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餘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甘肅和安徽還明確,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分別有25日、20日假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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