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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全市禁行電動車:高峰期拉客可沒收
http://www.CRNTT.tw   2016-03-30 10:58:11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沒收非法營運的車輛:㈠多次非法營運的;㈡非法營運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㈢上下班高峰期或人流密集時段在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出入口、專業批發市場、商場、展覽館等公共場所非法營運,嚴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㈣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非法營運的;㈤其他嚴重情節的。

  舉措5 禁停

  停車場停電動車最高可罰1萬元

  草案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在本市禁止摩托車行駛範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摩托車,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輪車行駛範圍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得停放人力三輪車。違反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禁摩”範圍

  廣州大學城以及下列區域(含所指路段)範圍內禁止摩托車行駛:

  (一)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雲區與佛山市交界處;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雲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

  (二)廣州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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