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5日電/中國人移民到海外,究竟是中國力量的流失,還是中國力量的延展?中國自1950年代以來逐步形成、並在1980年經國籍法確立的單一國籍制度,隨著時代變遷,是否已出現調整的需求?
據財新網報道,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常委、廣東省僑聯副主席李崴在這次全國兩會中提案,建議删除目前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
“如何修改國籍法涉及到中國人的自我定義”。李崴認為,目前國人入籍外國後,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已不合時宜,應該删除,讓“中國人”的法律概念覆蓋更為廣泛。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80年實施以來,已經超過35年,一直未有修改。該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李崴認為,現行規定造成了幾大問題:
第一,在該條款下,中國公民取得外籍後,因喪失中國國籍,回國需要申請中國簽證,給海外華人回國訪問和長期居留造成極大不便。
且該條款不利於人才引進。因為,出國留學並在海外長期工作者,不少是中國建設亟需的人才;其中,那些取得外籍而喪失了中國國籍者,無法方便地回流國內。而那些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未入外籍者,如果長期在中國居留,也可能會喪失外國居留權,因此對於回國工作往往心存顧慮,就算回來了也總有“候鳥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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