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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中評社 楊犇堯攝) |
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楊犇堯)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日前在“兩會”期間稱,一地兩檢讓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並無違反基本法,以往也有先例,只要特區政府自行決定便可實施,不需要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內處理。
饒戈平舉例認為,中央對香港政治發展主導權、中央決定全國性法律在香港適用、中央對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有備案審查的權力、中央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賦予香港新的權利的權力等等,這些細節中央主導港澳事務的官員及內地學者都在香港講過,但大部分內容都沒有在媒體上並未出現,對基本法理性的分析在香港出現得很少。
饒戈平表示,香港社會對基本法存在不準確、不全面的理解,導致他們在如何實施基本法層面存在障礙,這不利於形成共識,以及香港與中央政府的互信。
他提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全面準確的實施一國兩制,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饒戈平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不可以設想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香港游離在憲法之外,國家的憲政體制安排及香港與中央的關係都由憲法規定,基本法也是依據憲法來制定,怎麼可能說憲法對香港不適用?
既然中央了制定了一國兩制安排,憲法內關於社會主義的一些政策和規定就不在香港適用,這是為了保證一國兩制,也恰恰是中央政府所強調的。
他又強調,基本法不能取代憲法的地位,更不能形成以基本法來對抗憲法。在國家解決認同方面的問題,很重要的一點是尊重和保護憲法,把憲法和基本法看作是香港的限制性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