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述原因,生育對婦女的勞動參與、職業發展和家庭生活難免產生負面影響,使很多婦女和家庭陷於“生”與“不生”的糾結境地。因此,落實全面兩孩政策不能止步於鬆開“一個孩子”的政策,還需系列配套措施,解除女性和家庭後顧之憂,才能激發育齡夫婦再生育願望,使好政策更好落地,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鑒此,我們建議:
1.大力發展公共托幼設施和服務,減輕家庭照料負擔。建議加大對托幼設施及服務的多渠道投入,特別是完善零到三歲孩子托幼設施及服務,加強對托幼服務的職業培訓和政府監管,為家庭提供更多的優質安全、接送方便、能負擔起的公共托幼服務,減輕家庭照料負擔。
2.出台激勵措施,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一是完善生育保險制度,規範內容、擴大覆蓋、落實待遇,提高統籌層次,實現政府托底。二是參考國際經驗,推行男女共享的帶薪育兒假,鼓勵男女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三是出台降低企業雇傭女性用工成本的積極措施,營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環境。
3.加大執法監管,消除就業歧視。繼續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就業促進法》,盡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市場就業歧視監管機制。
值得強調的是,婦女是我國具有潛力的優質勞動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夫妻雙方均就業的家庭是我國家庭的主流。幫助女性平衡工作與生育,不僅有利於女性個人發展,也有利於家庭幸福,有利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社會經濟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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