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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評社 楊犇堯攝) |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兩會報道組)3月9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張德江指出,常委會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過立法、監督等工作,保證重大改革舉措於法有據、順利實施。
(一)以授權決定形式支持相關改革試點工作。對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常委會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決定,為局部地區或者特定領域先行先試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持。
一年來,我們先後就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和有關問題,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等,分別作出授權決定,明確規定了授權的範圍、內容和期限。同時,要求有關方面依法做好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並將實施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統籌修改部分法律中同類或者相關的規定。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必須及時修改或者廢止那些已經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常委會在認真審議國務院相關議案的基礎上,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統籌修改形式,分別通過了6個關於修改法律的決定,涉及24部法律和1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對其中有關行政審批、價格管理等方面的部分條款一並作出修改。還修改了商業銀行法的個別條款,删去關於商業銀行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以利於商業銀行適度加大信貸投放、增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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