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日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1日在眾院預算委員會上提到了修改憲法全面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必要性。他說:“徹底守護日本國民生命所必須的、在國際法上擁有的權利是可以行使的,基於這樣的想法我們提出了自民黨草案。”
據共同社報道,安倍政府於2014年7月做出內閣決議,通過修改憲法解釋部分解禁了歷代內閣所禁止的集體自衛權,之後又推動國會在2015年9月通過了安全保障相關法。上述發言顯示出安倍認為未來應通過修改憲法全面解禁集體自衛權。
民主黨議員緒方林太郎質詢安倍“是否認為應允許自衛隊行使包括集體和個別在內的所有自衛權”。安倍在答辯時做出了上述表態。
自民黨草案提出在憲法第九條第二款中規定可行使自衛權、擁有“國防軍”。安倍就此表示:“黨的草案和身為黨總裁的我不可能不一致。”
自民黨草案提出,在憲法第九條中保留第一款規定的“放棄戰爭”,同時在第二款中寫明“不妨礙發動自衛權”。這意味著包括集體自衛權在內,憲法將不限制行使自衛權。
安倍也提及了在國會提議修憲必須得到眾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表示“將在形成三分之二贊成的過程中一邊采納各種意見及修正,一邊努力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