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曝光,官員被問責,法院作出審判,類似的公共事件要完成這樣一套“程序正義”,在今天看來或許已經顯得不易。就這點而言,衡陽“兒童血鉛超標”案似乎已經“對得起觀眾”了。但從結果來看,之於那些被侮辱和被傷害的人的權利救贖,之於整個事件中政府責任的釐清,這樣的追責和審判結果,顯然遠未達至正義的句點。比如,追責的對象僅限於當地環保領域的三名官員,難道這僅僅只是一起環保領域的醜聞嗎?當地政府在事後的所謂“做工作”,到底是扮演了怎樣一種角色?有報道稱,該家化工廠因違反國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原本就不應該批准建設,誰來對此負主要責任?再比如,根據審判結果,血鉛超標但未達到中毒程度的兒童不能獲得賠償,難道那些血鉛超標的兒童只能默默承受這一切無妄之災?這之中,到底誰在“裝睡”?
看似履行了“程序”的環保事件處置,卻留下疑問與權利的傷痕無數。在號稱環保治理“最嚴時代”的今天,有必要警惕這一“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相悖的荒謬景象。彼時的衡東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文星曾對媒體表示,不管打不打官司,政府都會對血鉛超標家庭負責到底,繼續做好群眾的補償、賠償工作。對此,媒體不妨繼續調查一番。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