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人事幹部說,由於現在的理財產品很多,但表格上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於是大家都主動地填在“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一欄。
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領導幹部如此認真地填報個人事項,很重要的原因是“真查真懲處”。2014年,有5名擬提拔的中管幹部因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到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中,因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問題被取消提拔資格的3900多人,受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60人。
B 不斷完善 從“填了沒人看”到“細節不放過”
實行多年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逐步完善、越發嚴格,已經成為“反腐利器”。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此後,《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相繼出台。浙江、四川、重慶、廣東等省份多個地方還開始進行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試點。
不過,由於缺乏有力的監督和約束舉措,一些地方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一度引發“走過場”質疑。前述雲南人事幹部說:“那時候填好表交上來也沒人管,填了什麼也沒人看。”
2013年底,中組部印發通知,提出將開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2015年1月起,中組部在全國範圍部署推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凡提必核”,凡是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都要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同時,隨機抽查力度加大,由3%至5%擴大到10%。
C 震懾明顯 “誰也不想為這個事兒犯錯誤”
記者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上發現,共計10頁14項內容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僅要求填寫房產、股票、期貨等,移居國(境)外情況也得如實填寫。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裸官’現象。”
此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也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包括:對抽查發現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規範或錯報、漏報的,一律做了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隱瞞不報的,明確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名單;對發現違規問題的,責令限期改正;對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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