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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報社論:縱火又阻救火 完全違良知
http://www.CRNTT.tw   2016-02-19 14:34:50
 
  擲一塊磚,頂多傷害兩、三個人,點燃一個火頭,燎原起來卻可以殺害多條生命,令多人無家可歸,財產付諸一炬。暴亂一帶舊樓林立,防火設施本已比較落後,今次沒有釀成巨災,全因消防員奮不顧身,在備受阻撓的惡劣環境下克盡己職,努力撲滅火頭,並作出戒備,防止新燃火頭向民居蔓延。
 
  以往的暴力示威,破壞對象主要是政府建築物,採用手法多是用硬物敲擊,撬開大門,或肢體衝撞警員。但激進分子顯然不滿足於這程度的衝突,到大年初一首次在多處縱火,顯示他們已蓄意製造更強烈的暴亂效果,如果這趨勢未能遏止,下一步將會是比縱火更嚴重的破壞手段。
 
  今次事件中被捕的人士,大多數被控參與暴動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明將來可能加控其他罪名。由於激進分子當晚四處縱火險釀致命災難,當局應盡力搜集證據,對放火的人加控刑罰更重的縱火罪,以起更強阻嚇作用。
 
  消防處與警方也須著手研究當發生暴動時,消防員如何突破示威者阻撓,及時撲滅火頭,避免重蹈今次旺角暴動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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