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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個案勝訴,青山惠昭(左三)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記者 張嘉文)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青山惠先之子、在台出生的青山惠昭,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新台幣600萬元賠償未果而跨海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青山惠昭勝訴,應獲賠60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對於首例二二八事件外國人賠償個案勝訴,青山惠昭和台灣人權促進會今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青山惠昭表示,他很感謝這段期間律師團和聲援團體的協助,他相信在天上的父親看到此判決會非常高興,就他所知在日本沖繩還有3人與他有相同遭遇,他勝訴後,這3人近期應該也會跟進求償。
青山惠昭強調,雖然台灣和日本還有慰安婦等爭議問題,但台灣的法院今日做出此具歷史意義的判決,相信可以讓台灣和日本間的爭議不再惡性循環,而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若能透過這些個案的真相,而記取歷史錯誤,不再重蹈覆轍,讓東亞甚至是世界能維持和平,並讓過去的歷史真相呈現於是人,這才是此案所能發揮的重大意義。
青山惠昭的父親青山惠先在台遇上二二八事件後失蹤,後經日本沖繩法院宣告死亡,青山惠昭認為父親因二二八事件遇難,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賠償,基金會調查後認定青山惠先是二二八事件首位外籍受難者,同意賠償600萬元。但內政部以台籍慰安婦赴日求償失敗、台日沒有平等互惠賠償案例及《二二八事件及賠償處理條例》不保障外國人等理由,發函給基金會指示不准賠償,基金會因此駁回青山家人賠償申請。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青山惠昭勝訴的理由 ,主要是認定《二二八事件及賠償處理條例》為“國家”賠償的特別法,並未規定不適用於外籍人士,加上台灣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公約鎖定各項權利,不線國籍,受侵害者應獲得有效救濟,不應有差別待遇,而二二八基金會既然已經調查認定青山惠先於二二八事件中遇害,就不應該遵照沒有拘束力的內政部指示而拒絕賠償,因此判決應賠青山惠昭600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