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6日電/香港星島日報發表社論指出:旺角暴動完全摒棄了本港的和平示威文化,一些群眾街頭運動,近年暴力程度不斷升級,令人質疑過去法庭對類似罪行的判罰,遠未能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
以兩年多前的占領行動為例,期間多次出現暴力衝突,到昨日為止,法庭已經宣判的只有157宗案件,當中僅68宗定罪,有30宗判監2天至10個月不等,其餘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感化令,或罰款300至3000元不等。
當中被判監者中,大部分刑期都是兩、三個星期,被判囚10個月者,是在金鐘海富中心衝突中把警員打至昏厥的一個人。有些個案,法庭判刑輕到不近情理,社會議論紛紜,律政司上訴後,法庭才加刑。
重罪輕判 損社會觀感
最明顯的例子,是2014年11月19日,示威者占領立法會大樓外空地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議當晚將審議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激起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要撬開立法會玻璃門,又撬起現場渠蓋進行破壞,事後點算,遭破壞的玻璃門9扇、玻璃幕墻7幅、渠蓋25塊、假天花等,動用了納稅人58.7萬元維修。4個被告卻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要求加刑,法官才改變初衷,除了一個被告因為年輕獲維持原判,其餘3人改判入獄3個半月。
事實上,未待佔中發生,早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畫前期工程撥款時,已經發生過一批示威者強行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一個立法會保安員更被扭傷手指,示威者卻只被判社會服務令。
由於部分被告聲稱抱有“正義”理念,法庭傾向認為他們只是採取了錯誤的方法,與一般惡意破壞有所不同,成為量刑的一個考慮因素。不過,輕判出來的結果,與大眾在電視畫面所見的暴力情況極不相稱,恐怕有損社會對法庭的觀感。
一些警員千辛萬苦拘捕犯法者,並花大量時間作證,最後眼睜睜看著法庭將他們“放生”,難免滋生挫折情緒,影響日後執法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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