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媒體曝光該事件後,區紀委書記再次督促杜玉侯查清事實。事後,該區紀委書記對記者表示,如果當初不僅僅是口頭表態,不僅僅是一次次督促,如果自己能夠對情況了解得更多更透一些,也可能不會是現在這樣……
據區紀委書記說,自己平時在工作上與杜玉侯的聯繫僅止於每年區裡的全會和每季度一次的季會,平時有什麼情況除非杜玉侯主動匯報他才知道。他說,其實很多時候並不知道杜到底“在忙什麼”。
2016年1月20日,安徽省紀委作出對“11·12事件”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其中,朱勇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杜玉侯被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陳勤勇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區紀委書記也被黨內警告……其餘10多名責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