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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網站:為何多名高官被斷崖式降級
http://www.CRNTT.tw   2016-01-29 11:20:51
  中評社北京1月29日電/中央紀委2015年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這一消息1月28日發布。

  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嚴重違紀,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田欣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自此以後,對嚴重違紀被重處分、一降多級的領導幹部,媒體均冠以“斷崖式”降級的字眼。

  何為“斷崖式”降級?

  認真翻閱《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分為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並沒有出現“斷崖式降級”字樣。

  我們再來看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由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到低依次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嚴重違紀的被審查人,按照規定給予黨紀重處分,比如說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同時在職務上進行重大職務調整。通常情況下,一名幹部一步一腳印,成長為省部級領導幹部要很長的時間,而反過來從省部級降為處級科級,就像“一瞬間”從山巔一下子跌落到谷底。“斷崖式”降級這個出自媒體的形象說法,便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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