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到陳滿將來的打算時陳憶表示,如果陳滿無罪出獄,首先會讓他恢復一段時間的身體,適應和熟悉這個他已經闊別了23年的社會。然後會啟動國家賠償的申請,同時會向司法機關舉報當年對陳滿實施刑訊逼供的那些警務人員,而其他對這個案件應該負責的人員也都應該受到追究。
背景鏈接:海南陳滿案
陳滿,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綿竹市人,高中畢業後在綿竹市工商局工作。1988年停薪留職到海南謀求發展(1989年8月辦理退職)。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殺人放火焚屍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廣元人鐘作寬(當年46歲)。
1992年12月27日夜,陳滿被海口市公安人員帶走,後以殺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審。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法院判決書,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11月17日,《判決書》送達陳滿。陳滿向法官提出要求見律師。法院未通知陳滿的辯護律師,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發布消息,指令浙江省高院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一案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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