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督責 清單明責
“岩山村原黨支部書記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款、冒領群眾低保金,你有沒有責任?國家惠農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平時你管了沒有?問題暴露後你主動支持、配合查處了沒有?舉一反三推動整改了沒有?如果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你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對那場氣氛幾近凝固的約談,鎮寧縣城關鎮黨委書記卓磊至今記憶猶新。“這次談話,就像被猛擊一掌,讓我警醒起來,認清了自身肩負的重責,很受震撼。”
受到震撼的,不止卓磊一人。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突出問題集中專項整治期間,全省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存在的具體問題,對19121人次黨員領導幹部層層開展“揪耳朵式”“兩個責任”“大約談”,推動履責壓力傳導到具體人、具體事。直指問題,施壓加壓。“大約談”集中釋放了“牽不住責任的‘牛鼻子’,就要挨上問責這個‘硬板子’”的強烈信號,促使責任壓力轉化為履職動力。
“約談對黨員領導幹部既是喚醒責任,也是警示提醒。”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宋璇濤表示,通過約談傳遞上級聲音、強化壓力傳導、傳授工作方法,督促履責不力的同志認清形勢、直面積弊、警醒起來,抓緊“補虛祛寒”。
如果說約談重在督責促責,那麼責任清單的制定則為落實責任提供了“施工圖”、“考核表”、“問責尺”。去年10月,在2014年出台《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的基礎上,省委印發《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試行)》,使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和各級紀委(紀檢組)對應的責任細化、具體化。責任清單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9項、主要負責人責任4項、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責任4項,釐清了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及其界限,把任務變成“硬指標”,為“抓什麼”“誰來抓”“怎麼抓”“抓不好怎麼辦”提供了指導和依據。
失責必問 問責必嚴
“口號喊在黨委,工作落在紀委”;“喊在嘴上、寫在紙上、浮在面上,就是不抓在手上”;“談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調研中發現,三令五申下,依然有少數黨員領導幹部怕得罪人、不敢擔當,“只想做個好人”,導致責任虛化空轉。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2015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堅持精准化問責觸動警醒黨員幹部,堅決把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立起來、壓下去。
“我平時疏於監督管理,沒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崗雙責’,致使分管領域的多名幹部發生嚴重違紀問題,扶貧項目也未實施好,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的正安縣副縣長何祖華被問責觸動了起來。
“即使不占不貪,如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班子和隊伍出了問題也要挨‘板子’。”貴陽市觀山湖區不少領導幹部也警醒起來。這樣的警醒源於該區紀委在查處一起套取微小企業補助腐敗窩案後,對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燕芳,紀檢組長周順歡,時任區工商局副局長餘江嚴肅問責,分別給予黨政紀處分。
2015年,貴州全省共有131名黨員領導幹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其中黨紀處分69人,組織處理62人。與2014年相比,追究人數上升72%,黨紀處分人數上升146%。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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